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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附录XVII新增微塑料的限制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数:657

       2023年9月27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法规(EU) 2023/2055,对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进行了修订,新增第78条款关于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物质信息

合成的聚合物微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a)含于颗粒中,并按重量计至少占该颗粒的1%,或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b) (a)点所提述的颗粒,按重量计至少有1%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
(i) 颗粒的所有尺寸均等于或小于5毫米;
(ii) 颗粒的长度等于或少于15毫米,且其长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


以下聚合物不包括在此名称中:
(a)自然界中发生的聚合过程的产物,与提取过程无关,非化学改性的物质;
(b)根据附录15证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c)根据附录16证明溶解度大于2g /L的聚合物;
(d)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限制要求
1、规定合成聚合物微颗粒不得单独作为物质投放市场,或者,如果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具有赋予混合物广受欢迎的特性,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01%(按重量计)的混合物不得投放市场,包括以下用途:

(a)  自2029年10月17日起,用于香水封装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
(b)  自2027年10月17日起,冲洗产品,除非此类产品属于第(a)点。如冲洗产品包含用作研磨剂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即剥离、抛光或清洁(“微珠”),则自2023年10月17日起适用;
(c)  自2035年10月17日起,唇部产品、指甲产品以及化妆品除非此类产品属于第(a)或(b)点。如唇部产品、指甲产品以及化妆品含有微珠,则自2023年10月17日起适用;
(d)  自2029年10月17日起,驻留类产品,除非此类产品属于第(a)或(c)点;
(e)  自2028年10月17日起,洗涤剂、蜡、抛光剂以及空气护理产品,除非这些产品属于第(a)点。如洗涤剂、蜡、抛光剂以及空气护理产品含有微珠,则自2023年10月17日起适用;
(f)  自2029年10月17日起,医疗器械,如医疗器械含有微珠,则自2023年10月17日起适用;
(g)  自2028年10月17日起,肥料产品;
(h)  自2031年10月17日起,植物保护产品以及生物杀灭产品;
(i)  自2028年10月17日起,第(g)或(h)点未涵盖的农业和园艺产品;
(j)  用于人工运动(场所)表面的颗粒填充物。
2、规定了豁免该条款限制要求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包括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以及产品。

3、规定了含有合成聚合物微颗粒的唇部产品、指甲产品以及化妆品的供应商的信息及标识要求。

4、规定了部分受豁免的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包括作为物质本身或在混合物中)的供应商的信息要求。

5、规定了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工业下游用户的信息要求。

此外,增加附录15关于证明可降解性的规则和附录16关于证明可溶解性的规则。

温馨提示

       REACH法规的更新对企业的管控要求越来越高,确保产品合规性和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新亚太检测提醒企业应该关注进口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供应链调查并做好产品质检工作,以规避出口产品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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